广西检察网12月13日讯(通讯员 唐吉英)近日,恭城县在外务工人员周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周某在外出务工回到家乡后,应昔日旧友杨某、周某某等4人邀约,经踩点后,持刀、砂枪窜至某加油站内,用绳子、封口胶等工具将加油站工作人员李某某、刘某某进行捆绑、封口,抢走手机二部及人民币400余元,并造成2人轻微伤。案后发被告人周某外出潜逃,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案经恭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砂枪、管制刀具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为已触犯刑律,根据其自首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处。
(作者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