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21日讯(通讯员 郑丽梅)为实施入户盗窃,家住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的唐某(男,现年24岁)从乡下坐车到市区,在一小区附近的菜地里苦蹲3小时后将黑手伸向4户居民家实施盗窃,费尽心机的唐某最终被擒获。2016年12月20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唐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1月17日15时许,唐某计划到来宾实施盗窃,于是和朋友一起坐车到了来宾,至22时许,唐某窜至来宾市来华投资区一小区附近踩点,发现小区内的居民大多还未入睡不便下手,其便在围墙外的一处菜地蹲守了大约三个小时至18日凌晨1时许,唐某认为时机成熟,就攀爬小区围墙进入小区内寻找可供作案的住户,找到后其从房子外墙的排水管道爬到住户阳台,再用手推开阳台的推拉门进入居民家中实施盗窃,成功窃取财物后,唐某又沿着排水管道离开居民家返回地面。当晚,唐某用上述方法在3户居民家中共盗得一部OPPO、两部金色苹果6、一部VIVO手机。当唐某再次将黑手伸向第4户居民家时被主人发现,其仓惶逃离现场。唐某作案后将盗窃所得的两部金色苹果6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将另外的2部手机藏匿于家中。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通过摸排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为唐某,迅速将其抓获归案,唐某亦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及犯罪所得。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