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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P2P”网络信贷案获有罪判决
时间:2016-12-26  作者:钟英杰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26日讯(通讯员  钟英杰)近日,由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审查起诉的被告单位广西信亿银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董某新、左某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获一审法院有罪判决。 

  网络信贷是近年来随着网络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的借贷模式。P2P信贷,是指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 

  本案中的广西信亿银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设的有钱贷网络融资平台就属于第三方网络平台。该平台通过在《贺州日报》等媒体发布广告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对外宣称有钱贷网络融资平台是新型的P2P投资模式,为投资人和融资人搭建投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投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对有钱贷平台发布的融资项目标的进行投资,承诺投资人可以获得22.6%的年利息。 

  在公司的前期经营中,即被告人董某新实际控制公司时期,该平台发布大量虚假标的,吸引投资人投资,将投资人的资金集中到公司账户后,再将资金用于其他投资或支出等。此种经营模式为资金池模式,即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的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种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在公司的后期经营中,即被告人左某强实际控制公司时期,左某强明知公司无实际盈利途径,已无力支付投资人本息,仍沿用董某新经营期间的模式,对外发布虚假信息,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最终导致资金链完全断裂,投资人资金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此种经营模式为典型的庞式骗局,即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贷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资金生产经营,甚至卷款携逃。此种行为构成集资诈骗。 

  本案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广西信亿银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董某新有期徒刑四年;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左某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作者单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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