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28日讯(通讯员 韦海宁)羡慕他人有枪打鸟,自己心痒痒也想拥有,不曾想无形中触犯了刑律,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
被告人王某是浦北县龙门镇人,附近经常有村民拿着枪支到山上打鸟或者松鼠。王某便从网上购买了零部件,在其经营的广西龙门镇某村委会摩托车修理店内,利用店内的手磨机和电焊机等工具对射钉器、无缝钢管进行改装,使射钉器装上改装过的膛管后能够随意击发。附近的村民见到后纷纷让其帮忙购买组装。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自己的淘宝账号先后从网上购买了十一支射钉器和十二条无缝钢管,并将改装好的其中九支射钉枪卖给附近的村民以谋取利益。
2016年9月9日,派出所接到网安部门提供的线索后到其家中进行搜查,但未能搜出枪支。在讲解了相关法律政策后, 9月13日,王某携带自行收回卖出的十一支射钉器、改装过的六支膛管及瞄准镜等器械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将上述物品上缴公安机关,同时积极规劝购买枪支人员投案。经鉴定,涉案的六支单管枪械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改制火药枪,均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浦北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浦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