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13日讯(通讯员 潘远霞)近日,北海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3起非法采矿案件8名犯罪嫌疑人,该8名犯罪嫌疑人是近期媒体曝光的“天坑”事件中非法采矿经营管理者。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文、李某龙在合浦县闸口镇经营“群益石场”,非法开采石灰岩,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超过2000万元,陈某文、李某龙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17年1月10日被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茂、赖某能、黄某龙在合浦县闸口镇“隆安石场”经营管理者,该石场越界开采27余亩,非法占有土地25余亩,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超过300万元,李某茂、赖某能、黄某龙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17年1月10日被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某忠、陈某远、蒋某非法开采位于北海市银海区银滩大道与南珠大道交界处的大学园区社区服务中心土地上的土方(含白泥等矿物)共21760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人民币60万余元。陈某忠、陈某远、蒋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17年1月6日被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目前,该三起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单位:北海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