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17日讯(通讯员陆湘 李凯斌)近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宾阳首起利用微信开设赌场的案件,经认真审阅案卷,梳理证据材料,依法对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韦某某、陆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伙同陆某某在广西宾阳县黎塘镇凤鸣村委会黄茶村其叔韦某的家中,利用电脑、手机等设备,通过微信发送带有捕鱼赌博游戏链接的二维码给参赌人员,参赌人员将该赌博游戏软件下载安装后,则通过发微信红包的方式下注,以每次40-60元不等的赌注进行赌博。如果参赌人员赌赢了,犯罪嫌疑人则通过微信转帐或发微信红包的方式把赌资转给参赌人员。截止案发,参赌人数约100人,总参与赌资28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韦某某、陆某某各从中牟利约1万元。
宾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某某、陆某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涉嫌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其二人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宾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