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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不好找刺激 砸坏六台ATM机
时间:2017-01-18  作者:刘锦昊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18日讯(通讯员刘锦昊20169222时许,合浦县西场镇邮政储蓄银行的自助服务区报警声响起,营业员小陈赶到现场后,眼前的一幕让他大吃一惊,ATM机的显示器、密码器及凭条打印口都被砸坏。难道有人抢劫银行?小陈慌忙之中赶忙报警。令人震惊的是,不久,西场镇财政西路4号农业银行合浦西场支行的ATM机也被人砸坏。 

  通过调取银行的视频监控,公安机关发现,当晚一名上身穿黑白相间T恤,年龄约在19-25岁之间男子用砖头砸坏了ATM机,但未见其劫取钱财。据银行技术人员鉴定,被砸坏的ATM机仅维修费就花费了5万元左右。 

  无独有偶,2016年的218日、228日、816日,公安机关先后接到报案称银行的ATM机被砸坏。究竟是谁砸坏了这些ATM机器?嫌疑人又是出于什么动机呢? 

  经过缜密侦查,201696日,公安机关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裴某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经查明,2016年被砸坏的6ATM机均出自裴某之手。 

  20161129,该案被移送至合浦县人民检察院,裴某在接受公诉机关讯问时称:之所以会砸ATM机,是因为当时自己心情不好,想要寻求刺激。裴某是否有吸毒史?砸ATM机是否因为毒瘾发作?据裴某的家属称,裴某曾经吸食过毒品。该案的承办人认为:自然人犯罪,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的主要要素有年龄、精神疾病、醉酒、聋哑或盲人。吸毒致幻后实施犯罪行为,可类比生理性醉酒,同属原因自由行为,具备可罚性,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吸毒本身即是违法行为,可作为量刑加重情节。 

  2017年1月1,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法院认为裴某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作者单位:合浦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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