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8日讯(通讯员 林倩婷)玉州区某村90后小伙黄某,在其生日当晚,召集十多人到某酒店豪华包厢庆祝,为助兴,聚众吸毒。“毒莫沾,沾必悔”,近日,经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被玉州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6年9月5日是黄某的生日,其于当晚订下某酒店豪华包厢并邀朋友过来庆祝。十多名受邀人员到齐后,黄某“神秘”地关上门窗,为助兴提议吸食K粉及开心粉,在戏谑、逞勇、互激的语言攻势下,哄堂吸毒。次日凌晨1时许,黄某等人在该包厢中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开心粉、氯胺酮毒品可疑物共2.99克。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黄某等十二人的尿液检查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在本案中“创造”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