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14日讯(通讯员 何家银)水库管理所所长,理应造福一方百姓,可是原广西横县三岔水燕水库管理所原所长,却把水库当成了“摇钱树”,采取虚增工程歀、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国家项目维修资金六十多万,东窗事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韦建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2009年至2015年1月,被告人韦建义在担任横县三岔水燕水库管理所(以下简称“水库管理所”)所长期间,在开展横县三岔水燕水库相关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的便利,通过虚增工程款、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上级部门拨付的项目维修资金等,以及将按规定应列入单位账目的部分工程剩余款、房屋、铺面租金和新增用户水表安装费予以截留并交由财务人员保管。期间,韦建义将上述款项中的66.5万元占为己有。
2009年,水库管理所负责建设和管理横县石塘镇古蓬、陆村片人饮工程(以下简称“古蓬饮工程”)。莫某挂靠广西广立联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工程中的泵房和管理房。工程完工后,韦建义通过莫某虚增工程款14万进行侵吞。所得赃款,韦建义已用于个人消费、家庭开支等。觉得钱来得容易,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韦建义又用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上级部门拨付的项目经费,并将其中的28万元占为己有。2011年,水库管理所具体负责横县校椅镇中团村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表安装等工作,中团村委从群众自筹资金中支付50万元水表安装费给水库管理所。2012年1月,韦建义将应列入单位的剩余工程款22万元交由马某保管,后韦建义将其中15万予以侵吞。2012年至2015年,韦建义还将农户水表安装费4.5万元截留占为己有。此外,韦建义还将水库管理所房屋租金中的5万元占为己有,并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建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