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15日讯(通讯员 莫锦宇)灵山县那隆镇的村民包某诒于2011年清明祭拜众人山期间伙同他人盗伐金钦州丰产林有限公司承包种植的桉树。6年后即2017年1月份,包某诒到灵山县一镇上派出所办理业务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包某诒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1年3月27日下午,那隆镇坭桥村委的包姓族人祭拜众人山,饭后集中吃饭。犯罪嫌疑人包某诒向同台吃饭的包某初、包某鹄、包某重、包某旭(均已被判刑)等人提出合伙去盗伐金钦州丰产林有限公司承包种植在“喇口水产垌”(又称拍田岭)的山岭的桉树,出售林木后得钱大家分,于是大家均同意了。当晚,包某诒伙同包某初、包某鹄、包某重、包某旭窜到那隆镇东风林场辖区与那隆镇坭桥村委会辖区相连的“喇口水产垌”(又称拍田岭)的山岭,盗伐金钦州丰产林有限公司承包种植在该处的桉树。他们分工合作,有的用锯子锯木,有的用刀砍树枝,有的撬木。期间,包某诒还叫来同村的司机包某昌(已被判刑)驾驶一辆货车来运输木材。当晚22时许,当包某鹄等人将盗伐所得的其中9.0498立方米桉木装上包某昌开到盗伐现场的货车时被金钦州丰产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包某昌及包某鹄、包某重、包某旭等被当场抓获并被扭送到灵山县森林公安局,包某诒则在混乱中趁机逃离现场,但其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7年1月份,包某诒到派出所办理业务时被公安机关识破并抓获归案。经林业部门依法鉴定,包某诒等人盗伐的速生桉林木蓄积15.5178立方米。
(作者单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