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15日讯(通讯员 莫锦宇)灵山县三海街道办的梁某是名吸毒人员,为了筹集毒资,便伙同他人窜到街头,趁机抢夺了一名女孩携带的内装有手机等财物的手提包。2月13日,梁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6年08月11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伙同林某(已起诉)在灵山县灵城镇黄膳村委会吸食完毒品后,两人合谋去抢夺他人财物。随后由林某驾驶一辆红色铃木男装摩托车搭梁某到灵山县灵城镇街上逛寻找抢夺下手目标。当日21时许,林某伙同梁某到灵山县灵城镇燕山路江南路红绿灯附近。由梁某徒步在灵山县灵城镇燕山路江南路红绿灯附近伺机抢夺了一名女孩身上携带的一个绿色的手提包后坐上由林某驾驶的摩托车后逃离。抢夺后开车逃离到灵山县灵城镇谭礼村委会文章村风围坳附近,将抢夺所来的绿色手提包及一些卡扔掉,拿走了抢夺所得的230元现金及一台机身金色的iphone6智能手机。经鉴定,被抢夺的一台机身金色的iphone6智能手机价值为2940.00元。作案后,染某外逃至广东省佛山市,后其因吸食毒品海洛因成瘾于2016年8月26日因被广东省佛山市公安机关抓获后送强制隔离戒毒。灵山县公安机关根据有关信息,于2017年1月份到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提讯了梁某,梁某如实供述了其伙同林某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作者单位:灵山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