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16日讯(通讯员李晓平)因没钱消费,又想不劳而获,两男子利用“鬼手”伎俩,以“换钱”的方式盗窃钱财。2月7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王某和杜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现年35岁的王某与30岁的杜某,均无业,系贵州省安顺市人。1月6日,二人从外地开车来到桂平市,因人在外地开销比较大,而囊中却羞涩不堪,故起歪念。两人经商量后,决定由王某实施“鬼手”,以“换钱”的借口骗取酒店、商店的收银员拿出钱来,然后从中抽走钱财,而杜某则在旁边作掩护,帮忙转移收银员的注意力。当天下午13时许,王某和杜某来到桂平市某酒家的收银台前,王某拿着两张面值50元的人民币向收银员陈某说要换一张尾数编码有8字的面值100元人民币封红包用。当被害人陈某拿出一沓100元面值的钞票后,王某右手拿着自己的钱吸引收银员的注意,左手则去触碰那一沓100元钞票,趁被害人陈某不注意,迅速抽走一部分钞票。而与此同时,杜某则在王某实施“鬼手”之际,上前向被害人陈某要求买烟,为王某打掩护,分散了收银员的注意力。两人成功窃取钱财后则开车离开了现场。陈某发觉钱少了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10日,桂平市公安民警在桂平市某旅社成功将王某和杜某抓获归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王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故建议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桂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