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20日讯(通讯员 李晓平)一公职人员为获取不当得利,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违建户好处费,在自己辖区范围内致使违章建筑没有被拆除。近日,经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杨耀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桂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杨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杨耀,42岁,原系桂平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规划中队中队长。2014年至2015年期间,其在对辖区内的违章建筑执法监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违建户好处费共计46000元,致使违建户的违章建筑没有被拆除。其中,2014年度,其本人直接收取一户违建户5000元,又通过中间人收取五户违建户共计14000元;而2015年期间,又通过中间人收取五户违建户好处费共计27000元,在收取好处费后,致使违建户的违章建筑得以继续保留,没有被拆除。案发后,杨耀退出赃款7000元到桂平市人民检察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其又退出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900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杨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逐做出上述判决。并对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4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者单位:桂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