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20日讯(通讯员 何家银)横县一名男子因贩毒罪、非法拘禁罪两度被判刑,但却不从中吸取教训,刑满刚释放又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后,又发现犯抢夺罪,结果第三次“进宫”。
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零某安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以抢夺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韦某钽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零某安系横县校椅镇的居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12月3日被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3年6月26日刑满释放;又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3月10日被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5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0月30日被横县公安局抓获,次日涉嫌抢夺罪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抢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同年12月2日被逮捕。
2015年9月25日9时许,韦某钽驾驶一辆男装摩托车搭载零某安到横县校椅镇校椅村委校椅南街顺来茶业往瓦窑村100米处路段时,零某安看到被害人谢某某驾驶的踏板摩托车车头储物箱处有一手提包,遂提议抢夺,韦某钽同意。随后,韦某钽驾车追上谢某某,零某安则动手抢走谢某某的手提包(包内有一部价值1440元的OPPO牌手机、一部杂牌电信按键手机及现金70元、钥匙和积分卡等)。得逞后,零某安分得杂牌电信按键手机和现金70元、韦某钽分得OPPO牌手机,手提包及包内其他物品被丢弃在校椅镇新龙村一树林中。事后,零某安因杂牌电信按键手机无法放入手机卡便将该手机丢弃,所得的赃款70元,其已用于日常花销。韦某钽分得OPPO牌手机后以500元的价格销赃给他人,所得赃款已用于日常花销。破案后,公安机关起获手提包及包内其他物品并发还谢某某。
2015年9月至10月,被告人零某安还分别伙同被告人黄某华、韦某钽和玉某浪(另案处理)多次抢夺。其中零某安抢夺5次,涉案金额8330元,黄某华抢夺2次,涉案金额4219元,韦某钽抢夺2次,涉案金额3550元。
经查,除了抢夺以外,被告人黄某华还犯盗窃罪,零某安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零某安、黄某华、韦某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分分合合结伙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此外,黄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零某安为他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