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24日讯(通讯员 陆世海 徐辉帆)广西某男子在停车场利用电子干扰器干扰一名车主锁车,随后盗窃该车车内一部手机。通过车主手机里的私人信息注册支付宝、微信钱包、财付通等快捷转账业务,文某将车主银行卡内共计30多万人民币转至自己名下账号。近日,广西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文某提起公诉。
2016年2月28日20时许,文某携带电子干扰器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某超市门前的停车场寻找作案目标。利用电子干扰器开锁成功后,进入车内盗得一部白色三星手机。文某将手机带回家后费尽心机地破解出这部白色手机的密码,获取了车主的姓名、身份证号及三张银行卡卡号等私人信息。文某将这些信息抄录在纸上,使用另一台盗窃得来的手机以车主的名义重新注册开通手机微信钱包、支付宝、财付通、百度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并绑定车主的三张银行卡,然后将车主的手机通过微信红包、转账、购买理财产品等快捷转账的方式转账,在短短两天时间内分多笔把车主的三张银行卡内共计30多万元转至其本人的银行卡、微信账号及几个金融理财账号内,用于个人挥霍。
2月29日,该车主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报警并申请停机, 3月1日,车主的手机号重新开通后即收到来自银行的转账通知短信,便将银行卡里剩余的资金转出避免了更大损失。3月2日,文某落网。民警随后帮助车主追回了大部分账款。
(作者单位:青秀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