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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取他人支付宝验证码取款获刑
时间:2017-02-24  作者:覃福生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224日讯(通讯员覃福生)男子以购买建材为由骗取他人银行卡号和支付宝验证码,诈骗他人3.6万余元。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荔浦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现年31岁的黄某,是永福县人。20 15年,黄某用假身份证办了4个移动手机号码和3张银行卡去实施诈骗。20161月至3月,黄某通过实地踩点,在桂林市区及平乐、荔浦等县城十多处销售建材门面用手机拍下联系电话号码,返回到其在柳州市的租房住处。2016328日,黄某与荔浦县某五金建材店王某联系,以购买建材及付款为由,骗取王某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然后以王某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申请开通支付宝,又以查验是否付款为由,骗取发到对方手机上的验证码,得到验证码后设置好支付宝密码并与王某的银行卡邦定,然后将王某银行卡的14899.50元人民币转到自己银行卡里,将钱取走。201613月,黄某用上述方法还分别诈骗荔浦县韦某6870元人民币、桂林市胡某5000元人民币、平乐县唐某10000万元人民币。 

  2016623,黄某在柳州市被警方抓获归案。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交待诈骗唐某的犯罪事实是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家属代为赔偿了本案4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4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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