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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案讯速递
挂羊头卖狗肉 表面按摩店实为淫窟
时间:2017-04-10  作者:刘利文 邵佳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410日讯(通讯员  刘利文 邵佳佳)桂林市叠彩区一按摩店表面经营推背按摩,暗地里组织十余名卖淫小姐从事色情活动以牟取暴利。近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徐某亮、梁某、蒋某、谢某,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阳某、苏某、王某。 

  201510月, 犯罪嫌疑人梁某(残疾,取保候审)、徐某某、徐某(在逃)共同出资在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一酒店内租用两层成立某按摩店,因经营不善,从20168月开始三人便决定在按摩店推销色情服务。在酒店二层继续做正规按摩,按摩店部长以450元至1000元的价格向客人推介卖淫服务,与客人谈好价格后,由部长带客人通过暗门进入酒店一层挑选卖淫小姐交易色情服务。为了使按摩店正规化经营,该店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卖淫小姐实施控制,该店招募犯罪嫌疑人张某(怀孕,取保候审)负责面试卖淫小姐,并培训卖淫小姐上岗服务;犯罪嫌疑人徐某亮、梁某、蒋某、谢某、程某(在逃)为该店部长,负责招待嫖客、谈价格,并为嫖客安排卖淫小姐。犯罪嫌疑人阳某担任财务,负责管理、核对按摩店账目;犯罪嫌疑人苏某、张某(在逃)为营业员负责收取嫖资。为保持卖淫活动的隐秘性,犯罪嫌疑人王某负责把守二楼通往一楼的暗门,使用对讲机为卖淫活动放哨,以逃避公安机关查处。 2017222日晚上,公安机关对该按摩店突击检查,当场抓获正在实施卖淫嫖娼的五名卖淫女和五名嫖客,及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梁某、徐某亮、蒋某、谢某、王某、苏某。 

  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梁某以招募、雇佣的方式纠集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并雇佣犯罪嫌疑人徐某亮、梁某、蒋某、谢某、张某担任部长,负责对卖淫活动进行安排、调度,上述七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组织卖淫罪。犯罪嫌疑人阳某、苏某、王某协助按摩店经营卖淫活动,三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第四款之规定,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 

  该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作者单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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