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31日讯(通讯员 韦炳桂 罗雅之)因生活拮据买刀实施抢劫,谁料钱未抢到还身受重伤。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个无业游民,平日里游手好闲,生活过得十分拮据,为此,他决定去外面抢点钱来花花。2017年4月21日19时许,王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来到桂林市象山区东安街附近寻找作案目标,逛至附近某银行ATM机室时,王某一边假装取钱,一边伺机寻找合适的人选。蹲守了一阵之后,恰遇身材瘦小的王某某前来存钱,王某见状赶紧掏出放在裤子口袋里的水果刀上前抵住王某某颈部,欲实施抢劫。谁知王某某回头将刀夺下,在双方争抢刀具的过程中,王某某手指被划伤,王某背部也被捅伤。随后见王某某呼救,王某迅速逃离现场。跑出去没多远王某就感到头晕无力,此时的他才发现自己浑身是血,最后因伤昏迷被送至医院。
当晚21时许 ,公安机关在接到王某某报案后,通过监控视频及走访调查,在桂林市某医院将身受重伤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查获。
2017年5月26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遭被害人反抗后仍对其实施暴力,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遂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