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8日讯(通讯员 覃福生)在游戏厅内赌博输了数万余元,意图将游戏机主板偷走,毁灭输钱证据,不料被发现,还被游戏厅老板威胁写下欠条。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6月5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何某、何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2个月。
何某、何某某均是荔浦县人。其二人在荔浦县双江镇一村屯开了一家游戏厅,提供游戏机进行赌博。2016年4月13日晚,男青年阿福、阿江在游戏厅内玩游戏赌博,分别输了4万元和2.9万元。因无钱支付,二人商量让给游戏机上分的阿原帮忙把游戏机记录数据删除,并承诺给阿原3000好处费。4月14日晚,三人到游戏厅,因数据无法删除,就将游戏机主板拆下丢弃。
4月15日,何某、何某某发现游戏机主板被偷后,就纠集数名男子将阿福、阿江、阿原带到村屯外一偏僻处,对阿福等三人进行殴打,并用砍刀逼迫阿福、阿江二人写下金额是输钱数额5倍的欠条,即阿福被迫写下一张20万元的欠条,阿江被迫写下一张14.5万元的欠条。之后,何某又以损坏游戏机为由,要三人各赔偿1万元的游戏机损失并罚三人各1万元人民币。尔后,阿原、阿福各给了1万元人民币给何某某。
2016年4月18日,何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6年8月26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荔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何某、何某某在敲诈勒索被害人34.5万元人民币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何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何某归案后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期间,何某、何某某与三名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并退出全部赃款,向三被害人赔礼道歉,得到三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其认罪态度,依法对何某、何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