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8日讯(通讯员 陈海松)日前,陆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强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这条躲在沼气池里长达10年的蛀虫终于被抽了出来。
2003年以来,中央把农村沼气列入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作为民生工程来抓。2003年5月,陆川县成立了农村能源办公室,隶属县林业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为沼气及其综合利用技术、城镇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技术,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利用技术等。2004年,陆川县开始实施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并将沼气池建设计划数分配到各乡镇和村,分解任务由能源办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其间李某强先后任陆川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人,主要负责县内5个乡镇的督查。2016年9月,玉林市开展打击林业系统能源领域补贴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清查中发现李某强行为不正常,有受贿嫌疑,他进入了陆川县检察院反贪侦查人员的视线。
吕某剑是本案的行贿人。1997年,吕某剑在县农药厂工作时认识了李某强,当时一帮年轻人经常在一起打牌,慢慢熟悉之后就成了好朋友,吕某剑的老婆也是李某强介绍促成的。2004年吕某剑下岗失业,李某强伸手拉一把,找到吕某剑说:“能源办有沼气池建设任务,你来培训学习如何建沼气池,以后赚到钱再给点好处就行了。”吕某剑满口答应。因为这些沼气池工程补助金额小,按规定不用经过招投标,李某强就直接把他负责的指标交给吕某剑做,从2005年到2014年共做了大小2700多座沼气池。沼气池验收达标后,吕某剑再从能源办领取技术工人补助款。几年下来,吕某剑的腰包渐渐鼓了起来,他没有忘记李某强这位“贵人”的帮助,大概计算了一下这几年做沼气池赚的钱,按四分之一左右给李某强。2010年2月12日,吕某剑通过银行转了第一笔3.8万元好处费给李某强,并告诉这些钱是给他的,感谢他关照,李某强笑纳了。2010年9月22日,吕某剑如法炮制转账送给李某强好处费5万元。 2013年12月15日又通过银行转账送给李某强好处费5万元,三次总共送给好处费13.8万元。后来李某强将收受的贿赂款用于支付其买房的首付款和房屋装修。
2016年12月26日,李某强通过其亲属退出全部赃款,并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