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8日讯(通讯员 黄光雄)同病不但不相怜,还将黑手伸向同屋病友。近日,索某因犯盗窃罪被天峨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索某现年45岁系天峨县六排镇登里村农民,2016年11月23日,索某因患甲亢病在天峨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五楼第13号床住院治疗。同月25日5时许,其起床后发现同病室的14号病床刘先生还在熟睡,床头放置一部VIVO牌智能手机及一个三星牌蓝牙耳机,顿生贪念,于是趁机将该手机及蓝牙耳机盗走,并藏匿于病房卫生间内,三天后又将该手机拿回家使用。同年12月14日,索某被天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查获,并追回被盗财物发还刘先生。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350元。
近日,天峨县人民法院根椐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被告人索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作者单位:天峨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