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9日讯(通讯员 刘理理 李新玲)随着网购的盛行,快递店日益增多,而有些小贼却将贪婪之手伸向了快递店内未能及时派送的包裹。近日,杨某因偷快递包裹等物,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杨某是博白县人,2016年春节后的一天凌晨,杨某和钟某、黄某(两人另案处理)相约去偷东西。当天晚上,三人开着一辆面包车在博白县和陆川县的几个乡镇四处转悠物色目标。在经过陆川县古城镇古城街的时候,杨某等人发现有一家申通快递店亮着灯,店铺的玻璃门只用U型防盗锁锁着。杨某等三人商量后决定对这家店下手,便将面包车停在店门口,先戴上口罩和手套,后用长木棍将店外的摄像头顶开后,再用液压剪将玻璃门上的U型锁剪开,进入店内盗走了电脑、电脑配件、几百元的现金以及50多件快递包裹。事成之后,杨某等三人将面包车开到一处山岭,拆开快递包裹,留下值钱的或用得上的东西,其他一些如衣物、被子、包之类的物品就地用火焚烧。
当天早上,快递店主宋某发现店内物品不翼而飞,顿时慌了神,马上报警。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某等人虽然将店外的摄像头顶开了,却没有发现店内还有一个监控摄像头。公安民警经查看店内的监控录像,迅速将杨某等三人抓获归案。经鉴定,杨某等人盗窃的物品总价值为8849元。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杨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作者单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