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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还信用卡 数次盗窃同事钱财被批捕
时间:2017-07-14  作者:罗雅之 秦瑜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714日讯(通讯员  罗雅之 秦瑜)因到期还不起信用卡,桂林一女子竟多次盗窃同事钱财。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涂某某。 

  20173月,犯罪嫌疑人涂某某通过朋友温某某(被害人)介绍到桂林市象山区某水庄上班,因为公司宿舍还未完工,涂某某又没有住所,温某某就好心让涂某某暂住自己家中。4月初,涂某某因信用卡透支到期无力偿还,又被银行催促还款,便趁温某某上班之际,作案两次,在温某某房间内的电脑桌抽屉里的白色手机盒中,分别盗得人民币100元、200元。之后温某某发现自己的钱少了,怀疑是涂某某拿了,却因为没有证据只好作罢。没过多久,涂某某又被银行催促还款,便又想搞点钱,于是趁水庄员工休息室无人之际,将唐某放在休息室架子上的黑色钱包内的人民币100元盗走;同年4月底,涂某某因为补休一天,一个人待在员工宿舍内,身无分文的她又想到偷点钱回家,于是她翻开唐某某放在床铺枕头旁的钱包,将钱包内的150元人民币盗走。 

  5月份,水庄的部分员工都发现最近少了钱,且涂某某嫌疑最大,考虑到涂某某是温某某介绍来公司的,便让温某某找涂某某问问,涂某某见纸包不住火,只好承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 

  据涂某某交代,自己的经济十分拮据,其信用卡透支2200元已经多次被银行催促还款,于是便想到盗窃同事的钱财用于偿还信用卡以便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 

  涂某某在两个月内三次盗窃他人现金,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5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认定为多次盗窃,按盗窃罪判处。 

  最后,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逐将其依法逮捕。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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