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8日讯(通讯员 朱俊 黄涛)“校车又超员了,核载8人,实载25人,超载超过200%”。近日,由岑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法院作出了判决,以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3000元。
据悉,谢某系岑溪籍男子。2017年7月5日,被告人谢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幼儿园学生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岑溪市大业镇至诚谏镇公路某小学路段处被公安民警截查。经检查,谢某驾驶的车辆无校车资质,该车核载8人,实际载幼儿25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点评:从事校车业务的车辆需获得交管运输部门的审批,依法运营,禁止超员超载,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在此,希望广大幼儿园切莫违规违法运送幼儿,勿抱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使自己身陷囹圄,同时也祸害他人的家庭幸福,切记!切记!
(作者单位:岑溪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