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0日讯(通讯员 何家银)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以介绍对象为幌子骗取他人钱财的被告人曾某娇、韦某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曾某娇、韦某华都是横县校椅镇居民,曾某娇已经年过半百。韦某华则是一名80后,已于2012年7月26日与人登记结婚。2016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曾某娇、韦某华为获取非法利益,密谋以婚恋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由曾某娇牵线介绍,韦某华假装与被害人吴某相亲,曾某娇、韦某华谎称韦某华是横县云表镇人,名叫“阿花”,已丧偶,想和吴某处对象。在取得吴某的信任后,二人于2016年7月至8月间以请亲戚吃饭商量婚事、给家人红包等为由,骗取吴某现金4780元。所得赃款二人均分。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娇、韦某华归案后即如实供述其二人合伙诈骗吴某4780元的事实。案发后,曾某娇、韦某华已退还全部赃款给吴某,并取得吴某谅解。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娇、韦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合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