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0日讯(通讯员 冯瑞能)大新男子覃某醉酒后在村中发酒疯,见人就喊打喊杀,与邻居发生口角后竟持菜刀将对方左手砍成轻伤,事后知道事态严重,因害怕承担责任,即携带妻儿逃往广东。在潜逃了两年多后最终在广东佛山落网。经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2012年2月3日17时30分许,覃某在邻村和朋友喝酒至酩酊大醉,醉酒后回到村中便发起酒疯见人就喊着要找人“单挑”。正好这时覃某见到平时就与自己有点矛盾的邻居覃某辉,便对覃某辉喊道“你不是很厉害嘛,来跟我单挑啊! ” 覃某辉见其醉酒便不予理会,返回家中。覃某见没人应架,便回到自家厨房,拿了一把不锈钢菜刀冲出外面找人打架。村民们见其拿着菜刀都纷纷躲闪。当覃某途径覃某辉家门口时见覃某辉拿着一根三角铁管站在门口对他说“你刚才不是威胁我吗,我不怕你!” 。头脑正在发热的覃某见状主即持菜刀扑向覃某辉,覃某辉见此便转身跑进家中躲避。覃某追至覃某辉家厨房空地时举刀砍向覃某辉导致覃某辉的左手大拇指和食指根部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覃某辉左手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案发后覃某因害怕担责主即携带妻儿逃往广东市。2014年9月28日,覃某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平洲科达路创意产业园被佛山警方清查违章场所时抓获,被发现是在逃嫌犯后与10月1日移交大新县公安局。覃某在潜逃两年八个月后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覃某目无国法,持刀将他人砍致轻伤,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的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