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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危房改造资金被判拘役五个月
时间:2017-08-10  作者:吴欣镁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10日讯(通讯员  吴欣镁)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施某某犯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施某大于20098月至20148月担任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某村支部书记。2011年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政府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负责协助长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的申请、审核等相关工作自然就落在任村支书施某大的身上。 

  2013年,施某大因加建自家住房及厨房缺乏资金,便把心思动到了自己正在负责的危房改造的资金上。施某大担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会遭到其他人的反对,就决定以其儿子施某中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的指标。为了骗过负责拍照验收的工作人员,施某大将他们带到施某小的旧屋前,并让儿子施某中在施某小的旧屋前拍照,成功地骗过了负责拍照验收的工作人员。之后,施某大便虚构施某中的申请资质材料并上报申请危房改造指标,不久后施某中的银行账户便收到了两笔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人民币1.8万元,施某大将这1.8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用于自家楼房和厨房的建设上。     

  危房改造资金本是国家用来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他们最基本的住房问题的资金,施某大身为村支部书记,不但没有履行好职责,将危改资金真正落实给村中符合危改条件的村民,反而侵占危房改造指标,把危房改造资金变为“成己之美”的香饽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施某大贪污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终究还是败露了。20151228日,施某大将贪污所得的1.8万元人民币予以退赃,这宗职务犯罪案件也以施某大获五个月拘役的刑罚而画上句号。 

  (作者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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