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1日讯(通讯员 李保萍)近日,江州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蓝某某、何某某。这是该院执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司法解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第一宗案件。
经查,2017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蓝某某在网上了解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可以获利,就与何某某商量,俩人禁不住诱祸,都觉得这是生财之道。于是俩人在出租房用购置的二手电脑运作起来。蓝某某先加入贩卖信息的QQ群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邮箱帐号、密码,后又通过与其他QQ好友相互交换,非法获取的信息雪球越滚越大。获取的信息由何某某用多种软件过滤后注册成游戏帐号,再传给蓝某某联系买家出售获利。作案的顶峰时期,因获取的数据量巨大,人手不足,嫌疑人雇请4个人帮助过滤数据,每天每人支付80元人民币的报酬。2017年7月27日,公安人员在嫌疑人房内抓获了嫌疑人,查获了6台电脑。经网安人员检查其中一台电脑硬盘数据中的一个文本,发现里面存储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高达一万多条。目前,6台电脑的硬盘存储了公民个人信息量无法估算。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作者单位: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