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21日讯(通讯员 梁燕玲 陆海林)犯罪嫌疑人李某权的儿子杀害他人,作为父亲不是投案自首,而是包庇自己儿子的罪行。日前,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涉嫌包庇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权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7年2月25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权在平南县平山镇一处猪圈附近寻找野菜时,听到猪圈内有声响,通过猪圈后面一面泥墙的缺口看见其儿子李某成手持一把带有血的割草刀站在猪圈里面,在李某成旁边发现受害人李某某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李某某头部有多处刀伤和血迹。经李某权询问,李某成承认将李某某杀死的事实。知道情况后,作为父亲的李谋成不是带其儿子投案自首,而是带其回家洗澡换洗衣物,并叫其儿子装病躺在家中躲避。为了销毁证据,在案发后第二天李某权将李某成作案时穿的衣物扔到村中的河边。案发后,在公安民警多次到其家中调查时,李某权都刻意提供假口供隐瞒李某成犯罪事实,还多次教唆李某成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李某权的包庇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嫌疑人李某权于2017年10月21日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11月2日被正式批捕。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