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1月23日讯(通讯员 宁洁)无业男子张某无钱花销多次盗窃工地电缆变卖,废品店老板甘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依然非法收购。日前,江南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甘某提起公诉。
2017年5月12日6时许,张某来到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江南万达”工地负二楼,翻越简易仓库的围挡后进入该仓库,将仓库内的4捆10平方铜芯电缆线、2捆16平方铜芯电缆线用电动车带离现场盗走,后在南宁市江南区福建路“永兴再生资源回收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1800元)向该店老板甘某销赃。
尝到甜头的张某不愿放弃这个“赚钱”的机会,于5月14日至18日期间,以同样的手法在该工地前后又盗窃电缆线3次,分别以800至14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甘某。发现被盗后,工地负责人报警随后将两名嫌疑人抓获。案发后,民警从甘某住处扣押到4捆铜芯电缆线、27.2公斤已剥皮铜芯电缆线。
嫌疑人张某盗窃作案4起,嫌疑人甘某非法收购赃物4起,经鉴定,涉案电缆价值达1.7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嫌疑人甘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废品收购,本来是一件好事,它体现的是对资源的回收与再利用,但不乏有一些老板昧着良心收受赃物,从中谋取利润,变成不法分子销赃的渠道。
(作者单位: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