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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挪用上百万公款 填补网上投资亏损获刑
时间:2017-12-01  作者:李亮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1日讯(通讯员  李亮)为弥补网上投资亏损,利用管理公款的职务之便,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挪用公司公款上百万余元。近日,这起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案件被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68月至11月,被告人黄某在担任钦州市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兼出纳期间,负责管理该公司基本户和32个投标专户资金的收支等工作。黄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通过将钦州市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的方式,至20161130日,被告人黄某挪用该公司的库存现金671457元,又将投标专户某银行账号内的90万现金转入自己的私人银行账户,共计挪用公司公款1571457元,后将上述的款项全部用于网上投资亏损。犯罪后的黄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黄某将自己及其亲属名下的评估价值共167.1万元的两套房屋作为归还钦州市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并达成还款协议。 

  办案检察官介绍,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鉴于黄某实施犯罪后主动投案,是自首,且在案件审理期间,又与钦州市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归还公款协议,应当认定为已退赔。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作者单位: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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