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6日讯(通讯员 何家银)广西横县一名男子染上毒瘾,走上一条不归路,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刑满释放后毒瘾还是戒掉,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次不但获重刑还得重罚。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雷某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雷某强系广西横县横州镇的居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7月17日被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16年9月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6年12月16日被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被告人雷某强是吸毒者。2016年12月16日上午,雷某强在横县百合镇百合街购得毒品后,携带毒品乘从宋某驾驶的黑色比亚迪轿车返回横县横州镇。10时许,雷某强途经横县那阳大桥开发区路口时被横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可疑物两包(分别净重0.4克、9.91克,共10.31克)。经鉴定,从雷某强身上查获的两包毒品可疑物均检出海洛因。
另查明,雷某强归案后即如实供述本案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然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