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2月6日讯(通讯员 覃渝朗 董学昌)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极大的危害了人民的财产安全。被告人兰某,欲实施网络违法犯罪,从互联网上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存储于个人电脑之中。经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4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兰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兰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处,成为河池市宜州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例。
2015年以来,被告人兰某欲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用QQ聊天工具从从互联网上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存储于个人使用的电脑之中。2016年12月公安民警在位于宜州区兰某家中将其抓获,后经对其个人使用的电脑内提取到的文件数据进行比对,共有真实的公民个人身份证信息941341条和公民个人银行账户信息9128条。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95万多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触犯的罪名成立,根据被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