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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00多万 一医院院原院长获刑十年六个月
时间:2017-12-06  作者:吴华清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26日讯(通讯员  吴华清)为满足一时贪欲,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钦州市浦北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覃辉获刑入狱。该案由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同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覃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覃辉利用其担任浦北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盛某某、阮某某、唐某某、钟某、柯某某、陈某等人所代表的公司在采购或拨付货款上给予关照,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24.38万元。案发后,覃辉共退赃1484466元。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覃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此外,判决依法没收覃辉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人民1484466元,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2759334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作者单位: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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