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责任叫担当
——记广西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潘婧奎
广西检察网3月8日讯(通讯员 刘日葵
作为一名女检察长,她巾帼不让须眉,勇于担当重任,她把法律公正和人民利益至上视为自己神圣的使命,用忠诚和实干传承着公平正义,用良知和辛勤谱写着和谐乐章,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
当好一把手
潘婧奎检察长作为梧州市检察院的带头人,始终注重发挥好表率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良好形象去影响带动大家。她要求自己必须成为一名称职的“班长”,做到“一明三勤”(明职责、勤学习、勤思考、勤总结),充分发挥女性的优势,克服女性的弱点,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从而更好地将全市大局、上级精神与本院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她的带领下,班子成员各司其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把事业记在心上,把精力放在工作上。潘婧奎认为,要带好队伍,必须要以人为本,做全体检察人员的贴心人。通过设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和人才选拔方式,院里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走上中层干部的岗位。定期分析检察人员思想状况,坚持经常性教育和因人制宜谈心谈话教育相结合;关心检察人员身心健康,建立健康档案,实行检察人员生日祝贺制度。这些科学、人性化的管理和工作模式,使全院形成了“忠诚团结、求真务实、永创一流”的精神。2012年,自治区检察院在梧州召开了3个现场会,全市检察机关有21次在全区检察机关会议上作经验发言,有3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的会议上作经验发言和转发推广。
侠骨柔情的“小女子”
潘婧奎认为,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畏难情绪,更新监督理念、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实效,维护公平正义。
潘婧奎注重带领干警发挥好检察职能,身先士卒,顶压力,化阻力,把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和腐败问题重拳出击。2012年,在办理处级干部陆某贪污一案中,遇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潘婧奎坚持原则,多次召开分析会,力排干扰阻力,并亲自出面协调,最后该案得到了公正判决。
潘婧奎满怀“关爱心、母亲心、正义心”,始终关注社会和谐进步,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注人民群众权益维护。
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潘婧奎多次开展调研指导,面对面地与未成年人办案组的检察官沟通交流,强调在办案中一定要根据对未成年人生理因素、犯罪心理,以及犯罪主客观原因的分析结果,积极探索尝试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犯罪未成年人的办案方式,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2012年,该院探索出了在办案中实行法定权利义务告知、法条解释、心理释压相结合的“温情告知”制度,与法院实行“圆桌法庭”的审理模式,以及实行合理化的量刑建议制度和实行刑事救助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012年4月,群众向潘婧奎反映李某涉嫌强奸案有关问题,经了解,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案发时才15岁,尚在读初中,且为强奸未遂。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潘婧奎指示相关部门积极会同公安人员和村干部做好犯罪嫌疑人的宣传动员工作,最终促使其在家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来,在审判阶段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理被告人的建议,该建议得到了法院采纳,最终对李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极大地挽救了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
“我是检察长”
“我是检察长,有话您慢慢说。”这是接访时,潘婧奎说得最多的一句话。话里透出了责任,也释放了信任。
无论是参与市委政法委的联合接访,还是在本院的检察长接待日工作中,潘婧奎都特别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对每一位来访者,她都以其特有的细腻、真诚,细心地倾听他们的诉求,耐心地为他们解答,诚心地为他们着想,真心地为他们解决问题。
原梧州市某医院的一名清洁工
(作者单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