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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追回村官贪污款发还村民——来宾市兴宾区院向村民返还赃款
时间:2015-01-26  作者:韦万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来宾市兴宾区院向村民返还赃款 

    

  20141218上午10时,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在兴宾区正龙乡政府举行了赃款发还仪式,将查处的一起村官受贿案的赃款发放到正龙乡9名村民手中。村民张耀成接过2000元现金向该院检察长王斌连连道谢,喜笑颜开;当天一共发还了村民3万元款项。发放仪式结束后,该院检察长王斌与兴宾区纪委副书记卓家平还为在场的60名村干部做了预防职务犯罪讲座。 

  原来,这3万元是被正龙村干部黄明康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指标过程中贪污的“好处费”。20147月,有群众举报正龙乡正龙村支书黄明康在帮助村民办理危房改造指标的过程中,非法收受危房改造申请户的请托费和好处费。接到举报后,兴宾区检察院立即对案件进行初查,很快查清了黄明康索贿受贿的犯罪事实。 

  2010年,兴宾区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规定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和审批首先由申请户向所在村民委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公示后,村民委将材料报到政府部门。在此过程中,村干部掌管着村民申请和资格审核的权力。黄明康便利用手中的这点权力,向申请危房改造的村民提出要“好处费”“办事费”才能帮村民办理危房改造指标。在2010年至2013年间,黄明康共收取了9户农民的“好处费”共3万元。 

  201492,兴宾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明康提起公诉。同年1028日,兴宾区法院认定黄明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黄明康受贿一案从举报到判决历时三个月有余,在查清楚事实后兴宾区检察院迅速向群众通报了案情,及时安抚了群众的不良情绪,防止了上访事件的发生。“检察院办案很快,这个结果我很满意。”发还赃款仪式现场一名群众说道。在发还钱款时,周围的村民都忍不住鼓掌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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