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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一专多能的检察官——融水苗族自治县检察院侦监科长韦天青小记
时间:2015-01-26  作者:蒙振寰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韦天青(中)与干警在讨论案件

   

  ——融水苗族自治县检察院侦监科长韦天青小记

  一专多能,是指既能娴熟驾驭专业的本职工作,又具备着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业务技能,这样的人往往被誉为“多面手”,韦天青就是这样的“多面手”。

  现年50岁的韦天青曾在融水县检察院多个业务部门担任过科长,而作为主检法医师,却是他20多年检察人生历程中始终没变的一项专业。

  介绍韦天青,我们就先从他这“一专”说起。

  韦天青是19905月由乡镇医院调进融水县院担任法医的,进院不久,他就经受了一起煤矿工人井下死亡原因的尸体检验考验。因为这起事故死者的家属坚持认为他们的亲人是被井下电线漏电电死的, 要求追究该矿的安全疏漏责任并赔偿巨额经济损失,事情一度闹到几乎不可收拾的程度。最后韦天青做出了“楼梯坠下,头部撞击石头致严重颅脑损伤,属于意外死亡”的结论,平息了纷争。韦天青也从这个事件中掂量出了检察法医工作与临床医疗的差异,更加感到了自己肩头的分量。

  19909月,韦天青被派往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系全国高级法医进修班接受法医专业培训一年,学成归来,他的法医业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案件的破获带来不少便利。

  199512月,融水县滚贝乡发生一起凶杀案,死者失踪9天后其尸体在水中被发现。韦天青面对已经高度腐败的尸体,经过2个多小时的细心检验,最后确定死者系被土制散弹枪从后脑射击,造成严重脑损伤而死亡,而死者颅骨多处骨折是被罪犯抛尸下悬崖时头部着地形成的损伤。公安机关以此鉴定结论制定侦察方向,最后命案告破,抢劫杀人的被告人管某最后被判处死刑。

  韦天青说:“法医的工作是通过对活体以及尸体的解剖,准确判定伤情、死因、确定伤害或死亡性质、推断行为人作案时间或者进行个体识别、分析致伤致死物及其作用方式,为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提供证据。因此,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揭露和惩治犯罪,须臾马虎不得……”

  20011114晚上10时许,融水县安陲乡洋岭村发生一起84伤的特大杀人案,现场极其血腥恐怖。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韦天青配合公安法医人员逐一查勘检验了尸体,准确地还原了案件发生时各被害人被斧头砍杀的先后顺序以及致死的原因,最终为公检法办案人员对作案过程中的犯罪动机分析提供了证据材料。这个材料与后来被从深山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梁某的作案供述完全一致,因家庭纠纷而制造这起惨案的梁某最终被判处死刑。

  连续的介入刑事案件现场勘察和法医检验,让韦天青的法医学理论与实践经验不断丰富,加上他严谨的工作态度与谦和的脾气性格,韦天青在干警中的威望越来越高。

  20003月,韦天青被任命为技术科科长;

  20037月,他又被任命为侦监科科长;

  20105月,韦天青又被任命为公诉科科长;

  20135月,韦天青再次调任侦监科科长并兼任检委会委员。

  职位的来回腾挪,是院领导从工作需要的角度进行的调整,而这个调整,恰恰体现的是韦天青放到哪里都会发光的“多能”特长。10多年来,无论担任什么职务,他及他属下的检察官所办理的案件均没有发生过一次错漏。

  2007530中午,融水县永乐乡兴隆村的个别村民挑唆说,邻村西寨屯非法占有了兴隆村的林地,煽动100多名不明真相的群众持砂枪砍刀赶到两村交界地,将5名西寨屯人打伤致死。案件的暴烈一时震惊了附近的村村寨寨。

  已经担任侦监科长的韦天青带领干警随院领导赶赴案发现场,提前介入现场勘查引导侦查取证,会同警方制定了合理的处置方案,迫使犯罪嫌疑人集体投案自首。最后,36名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14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其中3人被依法判处死刑。西寨屯的村民看到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上的公正公平,快捷迅速,怨气逐渐消散,而兴隆村的村民也从血的教训中,体会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至今,两村村民相安无事,再未发生过纠纷,村寨的和谐安宁得到维护。

  事后,干警们谈起这桩牵涉到100多名村民参与的、后果严重的刑事案件时,都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如何查明众多嫌疑人的行为?如何确定需要给予司法追究的人数?如何正确实施法律对首恶必办,又严格区分责任,不至打击面过宽,从而消弭两村的对立情绪?既需要讲究政策,还需要严格执法,韦天青担任科长的侦监科干警前期证据收集工作做得到位,为后期的一系列审查打下了基础,功不可没。

  如果说,对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的证据收集,体现的是检察官对诉讼证明标准的熟悉把握能力,那么,在疑难案件的证据挖掘上,考察的则是检察官逻辑思维的条理性与问题分析的严谨性。在后一方面,韦天青同样能力不凡。

  我们来看看韦天青亲自审查的一起强奸案。

  20106823时许,融水县城居民秦某将已经喝醉的女性朋友贾某带到一宾馆内开房并强行与贾某发生了性关系。过了一个星期后,贾某才在父母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这样一起事过境迁的人身侵害案件,证据的收集已经错过了最佳时间,也因此,秦某辩解称自己没有强奸,但贾某称自己被强奸时因为酒醉无力反抗。真相究竟如何一时难以鉴别,使得案件在公安侦查环节就陷入僵局。

  已经担任公诉科长的韦天青闻讯,主动提前介入了公安机关对证据挖掘的活动,他引导侦查人员提取了当天秦某带贾某入住宾馆的监控录像,又询问了值班的酒店工作人员,还分别比对秦某与贾某供述陈述的合理性,最后终于确认秦某的几次对性行为的交代以及与已经收集到的多个证据材料相互矛盾,秦某的供述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其涉嫌趁贾某醉酒不能反抗的机会实施强奸的事实足以认定。

  本案最后被提起公诉,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秦某在作为公诉人的韦天青抛出的多个质证问题面前无法自圆其说。法庭最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以强奸罪追究了秦某的刑事责任。韦天青敢打硬仗、善于挖掘案件线索证据的能力也得到来自公安机关的赞誉。

  如今,韦天青进入融水县检察院工作已经24个年头,屈指算来,他先后办理了各类技术案件1112件,其中文证审查344件,检验鉴定476件,现场勘查120件,提供技术协助172件、参加医疗事故纠纷等重大事故鉴定讨论9件,而担任侦监科长与公诉科科长期间,他还率领全科或亲自办理审查批捕案件2000余件,办理审查起诉案件440余件,这些工作都达到了程序合法、证据扎实的高质量标准。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01年以来,韦天青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荣获过“柳州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另外还被评为融水县“优秀共产党员”“综治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13年他被评为柳州市“十佳检察官”。

  韦天青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风风雨雨忙忙碌碌的20多个春秋,把自己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奉献给了检察事业,他足下的步履,踏出的是清晰的“一专多能”执着进取的人生印记,人民的检察事业正需要像韦天青这样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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