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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思考
时间:2013-07-10  作者:文秋德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思考

  ——兼谈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文秋德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这是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所规定的人民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在当今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提升执法为民的质量和效果,把群众的期盼的呼声转化为检察工作的动力,真正把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而提升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

  一、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对检察机关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员干部“照镜子、正衣冠”之前的必修课,更是“站在新起点,实现中国梦”的加油站。因此,新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能力是检察机关的本质要求;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和途径,也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根本措施;更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保护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

  二、立足检察职能,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保护群众

  坚持把群众的关注点来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把群众的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多发性侵犯财产、黑恶势力和严重暴力犯罪等影响稳定、影响大局、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重点查处社会保障、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领域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警示等,解决人民群众做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积极推动预防工作,争创预防实效。

  (二)畅通信访渠道,合理解决群众诉求

  在检察工作中,要将群众利益放在至高的首位,充分尊重其合法权益,站在群众的角度多考虑、多安排,尽可能为群众解决困难,尽可能少给群众增加麻烦。比如推行信访联络互动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等;建立内部协调互动机制,在每个业务部门确定一名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干警兼任矛盾纠纷调处联络员进行交流沟通,对矛盾纠纷明确各自职责,通力合作;建立公开听证质询制度,对于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的矛盾纠纷、激化、无理取闹、缠访缠诉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质询,依靠社会力量和舆论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确实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责任明确、辨明高校、畅通无阻的接待和处理新模式,在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三、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善于做好群众工作

  (一)创新、拓宽培训方法和途径,强化群众工作能力培训

  务必要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课程列为检察人员全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组织专门教材、教案,聘请群众工作专家和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使干警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的群众工作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群众交际能力等;及时归纳提炼群众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作为培训教材提供检察人员学习借鉴。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警,要安排到基层一线学习锻炼。大力弘扬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促进干警认真研究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技巧。

  (二)提高换位思考和释法说理的能力

  在执法办案中要注重培养和树立群众观念,能够站在群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做当事人说服教育工作要有耐心、诚心、恒心和公平心,做到不只是就案办案,与群众的关系近了,才能使群众心悦诚服地配合工作。同时,在运用语言沟通能力上,要用通俗易懂、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表达方式进行沟通,运用生活化的语言方式去解释深奥的法律理论条文,做法律的“翻译者”,从而有效的化解沟通障碍。

  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

  (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思想教育

  当前,检察实践工作中存在许多背离群众路线的情况,如对群众感情淡漠,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为检不廉的情况,导致群众不满意、有怨气、有意见。针对这类问题,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坚持“为民”为宗、“务实”为要、“清廉”为本,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背离群众路线的突出问题,紧密联系实际,在查办剖析问题上下功夫,坚持不懈地解决特权思想、霸王作风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强化检察干警对群众路线观念的重视,成为检察干警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过程。

  (二)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严格执行党风建设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突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的监督;针对检察人员违纪案件,及时查处、发出通报,认真剖析问题的根源,警示广大检察人员吸取教训,从而获得“以点警面”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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