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 首页-旧版栏目-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国土资源系统渎职犯罪调查分析
时间:2013-08-27  作者:陈思君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国土资源系统渎职犯罪调查分析

  阳朔县人民检察院  陈思

  2005-2012年我院共立案查办公安民警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4人,判决1件2人,立案人数位居各类渎职案件前列。近年来,少数基层国土系统干部渎职侵权的问题较为突出,现结合我院查办国土系统干部渎职侵权案件情况,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达到预防和减少此类现象发生的目的。

  一、国土系统干部渎职犯罪案件的特点

  1、涉嫌的罪名比较集中。这些案件中,2件4人,均为玩忽职守罪,都是平时工作疏于职守,淡化日常监管,职责意识不强。

  2、涉案多发部位以在基层、直接办案部门为主。在受理及查办的案件中主要集中在乡镇国土所、监察大队等直接办案部门。

  3、犯罪嫌疑人年纪轻,法制观念淡薄。从涉案人员的年龄和文化层次来分析,都在40岁以下。但都法制观念淡薄,怀有侥幸心理,怠于履行职责。

  二、犯罪原因分析

  1、土地执法人员少,执法能力较差。目前土地部门执法人员少,相当短缺,例如阳朔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主要负责对全县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巡查,但却只有三个人,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及时对全县和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再加上一部分土地工作的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与履行的职责要求不相适应。不少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 对地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之甚少,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差。因此,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是提高执法水平、预防渎职犯罪的治本之策,这对直接处于执法一线的干部尤为重要。

  2、疏于职守,淡化日常监管,职责意识不强。土地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相对薄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艰苦的工作环境和低收入待遇,一些人员心理不平衡,世界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有“吃亏”心理,因此,工作积极性不高,作风涣散, 怠于履行职责,淡化日常监管,从而导致国家土地资源被破坏。

  3、法制观念淡薄。部分人员法制观念普遍淡薄,他们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违反土地法规, 或滥用职权, 或以罚代刑,放纵犯罪;或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土地资源受到破坏。有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后,竟认为自己没有收受当事人的钱物,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4、 客观上土地等职能部门执法难是事实,而主观上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也十分严重。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大量发生,屡禁不止,造成耕地资源和国有土地的大量流失。对非法用地、非法交易土地等违法行为主要是依靠土地部门一家行政执法单位来“一柱擎天”,往往是“独木难支”,从法律赋予他们的执法手段、处罚措施来讲,往往又不能对这些违法行为予以有效的打击和遏制,违法者不惧法、不畏法、不敬法,从而就谈不上守法。没有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共识形成合力,因而执法也难。当执法者本身对自己所依据的法律和手段不信任、有畏难情绪的时候,执法者就很难真正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三、预防此类犯罪发生的对策

  1、构牢思想道德和法制防线。加强对土地管理领域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和法制屏障。加强对土管干部的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同时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件,通过上法制课、让在押“涉土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等手段,加大教育力度,增强教育效果,增强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能力,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防线。

  2.要加大查处违规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件的工作力度。一是要求多管齐下,多部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形成查处合力,土地管理部门尤其要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建立协同作战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土地管理独立执法的有限性影响了土地执法部门的权威。土地管理独立执法非常有限,土地执法需要公安、法院、行政监察等部门予以配合。二是要在实现土地主管部门的垂直领导的情况下,增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提升土地执法监督人员的基本素质。土地执法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土地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条件方可胜任。土地的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工作,法律要求严格,只有懂法律,讲政策,敢于碰硬、秉公执法的人才能从事这项工作。除此之外,土地执法监督人员还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私。

  3.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依法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意识。依法行政是国家对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根本要求,法律法规是管根本、管长远、管全局的,只有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才能更好地实现执政为民,才能实现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协调统一,才能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也才能管理好、使用好宝贵的土地资源,杜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及其他土地违法情况的发生。

  4.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惩治犯罪,是防止犯罪的主要手段。只要国土系统职务犯罪存在,就不能放松打击。为此,国土系统在自身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同检察院反贪、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合作。对应追究刑事责任、需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主动移送,使一切胆敢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难逃法网,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国土系统全体职工要对身边发生的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及时向国土系统或检察院举报,以加强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犯罪力度,把惩治和预防,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将自律与他律,内在约束和外在约束融于一体,筑牢党纪国法防线,达到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警示一面的社会效果。

  5、加大监督力度。要遏制“涉土犯罪”的蔓延,必须加大对土地管理系统各环节的监督力度,除土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监督机制外,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的监督力度,使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发现问题,要及时曝光和处理。检察机关要加大打击和惩治力度,在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对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土犯罪”案件,也要坚决依法查处。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要加强专项预防工作,与土管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制度,分析和研究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动态和趋势,制定防范措施,堵漏建制。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