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灌阳县一起村干部受贿案的剖析
灌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1月,经群众举报,广西灌阳县检察院成功查办了该县洞井乡保良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赵某发受贿一案,该案的查处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笔者就本案的特点、犯罪原因进行剖析,旨在对探析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有所裨益。
一、基本案情
赵某发于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担任灌阳县洞井乡保良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本村村民的茅草树皮房改造指标的申请和协助洞井乡政府落实该项目,及该项目补助款存折的发放等工作过程中,为获取利益,要求申请茅草树皮房改造指标及补助款的村民与其签订“自愿书”,保良村木渣塘片区的5位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获得改造指标,于2012年3月8日在被告赵某提供的内容为“如果我能享受树皮房改造新建项目资金叁万元,本人自己愿意给赵某捌仟元,无一点意见”的“自愿书”上签名,之后又分别与申请茅草树皮房改造指标及补助款的另外3名保良村民口头约定,如能帮忙申请得到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资金,那3位村民各给被告人赵某8000元。2012年7月份,在政府发放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资金后,赵某陆续收受上述8位村民50663.81元。2013年7月10日,灌阳县法院以赵某发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二、案件特点
1、犯罪主体为村干部。由于在实施国家惠农政策的过程中,具体经办人往往是村干部,因而村委主任、村支书相对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往往可以决定具体名额的归属,因此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本案中,因茅草树皮房改造名额有限,保良村作为偏远山村,迫切需要改造住宅条件的村民较多,而赵某发作为村支书,协助洞井乡政府落实本村村民的茅草树皮房改造指标的申请、初审,及该项目补助款存折的发放等工作,这也为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2、本案中以契约形式事先约定受贿金额,貌视“自愿合法”,实则明目张胆地索贿。本案中赵某发与本村茅草树皮房改造村民签订所谓的“自愿书”,事先约定如能帮忙申请得到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资金,村民“自愿”给赵某发8000元。赵某发认为这是双方自愿行为,而且自己确实帮助村民得到了国家补助款,是村民对自己的感谢,所以得这个钱是心安理得的,直到被立案侦查后,经办案检察官教育才意识到是犯罪行为。
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农村茅草房改造工程是落实“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的具体体现,关系到“三农”和民生。只有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地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确实居住困难群众条件,才是民心所向,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农村茅草房改造工程是针对确实居住困难的且严重投入能力不足的农户一笔并不算大启动资金,如果让腐败分子以各种形式“雁过拔毛”,且造成农户认为此项目是村干部通过关系、活动才能争取得来的,而帮助农户申请补助资金的村干部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成为“潜规则”,使实际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是大量“关系户、朋友户、富裕户”盛行,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违背出台相关惠农政策的初衷。
三、犯罪原因
1、村干部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村干部一般都是未脱产的农民,且以中、老年人居多,文化程度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职务职责认识也较模糊,且要兼顾农活,工作本身待遇不高,平时政府举办普法教育工作流于形式。他们法制观念普遍淡薄,有的甚至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职责认识。本案中的赵某发就认为与申请茅草树皮房改造的村民签订了“自愿书”,就是一种合法行为,双方自愿就不构成犯罪。且认为帮农户争取到了国家补助资金,自己得点辛苦费没有什么不妥。
2、从客观上看,村级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透明。村委是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有些村委组织混乱、财会制度缺失,监督不到位,处于放任状态。本案中赵某发在与本村村民协商争取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其他村干部均不知情,都是个人决定与有意向的农户私下协商的,对按要求需召开村民评议等程序性事务一律抛开,个人代办所有相关手续,从而滋生腐败的温床。只有承诺给予其好处的村民,才有机会从中享受一点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补助。
3、监督制约缺位、宣传不到位。本案发生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制约缺失,即没有权力的制衡,更没有事中的监督,加之宣传不到位。村民之所以接受村干部的契约形式的“自愿书”,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自己能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不知情,总认为没有村干部私下照顾及活动是根本得不到好处的,对怎么去争取相关惠农政策程序、方式、时间均不知情。这样造成村干部个人左右了全村人的福祉,村干部权力膨胀,行贿、受贿成必然选择。而乡镇分管部门工作人员有限,对相关核查、验收工作走过场,无法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四、预防对策
1、加强法制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村干部素质。通过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和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真正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从源头上杜绝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
2、强化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对国家有关的惠农政策要通过当地报纸、电台、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村民对执行惠农方面、优惠政策的程序、方式、时间等都有相当熟知程度,杜绝村干部单方面掌握信息而瞒天过海,减少寻找权力寻租机会,另一方面也有便群众监督。二是加强村委内部管理,做好村务公开,增加村务透明程度,避免村务个别人说了算或者各拉山头,各据一片的现象;完善村民评议程序,不仅形式要到位,而形成实质上保证大多数村民有机会参与的制度。三是加强外部监督职能。上一级有关部门要形成对惠民政策的常态监督检查机制,采取不定期检查、暗访等形式增强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长效机制。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它是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关键。为此,检察机关要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民政
等部门配合,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纪检监察要及时给予其党纪、政纪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促进国家惠农强农政策的真正落实。此外,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同时积极开展警示宣传教育,以鲜活的案例,明明白白告诉一些法律观念不强,自律性不高的部分村干部,什么不该做,做了会有什么后果,从思想上给那些思想不坚定者极大的震慑,使其不敢越雷池半地,最大限度地遏制或减少村干部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