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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在预防国企改制贪污贿赂犯罪中的一些做法
时间:2013-09-25  作者:李小萍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月25日讯(通讯员  李小萍 )今年以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结合该辖区内国企改制的特点选择开展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和实现形式,对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的尝试,发放检察建议书7份,到有关单位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4次,进行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1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0余次,写出调查报告8份,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

  一、结合办案,大力开展“七个一”活动。在查办国企改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结合办案,大力开展 “七个一”活动,即每办一案,一次分析调研报告;召开一次座谈会;提出一份检察建议;上一次法制教育课;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系列思想教育;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认罪悔过书;对发案单位进行一次回访。

  二、对辖区拟转制企业全盘摸底。通过办案和深入调研,联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拟转制企业全盘摸底工作,分别做好国企转轨前、中、后三方面工作:在转制、重组、破产、租赁前,对企业搞好调研,摸清底数,帮助转制企业建章立制,逐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转制中,要适时抽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在转制后,要主动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送法进国企,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通过上门上法制课,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地方制定的有关国有企业转制、重组、破产、租赁等方面工作的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四、认真开展检察调研宣传活动。在查办国有企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检察建议。采取走上街头、深入企业,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借助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国企改制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宣传力度。

  (作者单位: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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