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覃塘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调查报告
覃塘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和措施,作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实现贫困农民住有所居夙愿,国家实行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政策,这是党委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但是,由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资金量大、监管难度高,出现了在资金分配发放的相关问题。在我辖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职务犯罪预防调查中发现,我区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制度和管理方面的隐患,极容易引发职务犯罪,为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我院对该领域的职务犯罪情况作深入剖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建立起有效的预防机制。
一、我区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存在的几种隐患
(一)不认真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执行工作,对方案的政策措施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未能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相关人员未能认真审核申请材料,造成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流失,极易引发职务犯罪。
(二)村干部贪小便宜,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收好处费是不会被发现的。一些村干部在发放危房补贴款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向农户索要好处费,他们认为帮助农户申请了国家的危改补贴款,农户得到利益了,因此向农户索要好处费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也不会被发现。如我院已经立案查处的石卡镇陆村陆某某受贿案和覃塘镇姚村陆某某受贿案,这两人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危房补助过程中,向每个农户索要好处费1000元至8000元不等。
(三)对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没有深入到各村各屯,群众(包括村干部)对危房改造政策的具体内容、程序不了解,而且发现大多村务不公开或者村务公开内容不详实,因此,受益农户无法知晓政策文件详细内容,对政策理解不透,更无法去监督,给一些村干部搞腐败制造了机会。
(四)对危房改造的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对农户递交的危房改造申请材料相关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严格按规定到农户进行核查,不对农户的危房进行拍照,只由村干部上传照片,因此造成同一照片出现在多个农户的申请档案材料中,无法核实农户是否有危房或符合申请条件,致使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也得到危房改造补助款。
(五)对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不到位,致使超面积建设现象普遍存在,如覃塘镇龙岭村黄某某申请得到危房补贴款后,按照相关规定只能建设80平方米的平房,但他却建设一栋占地100多平方米、四层半的楼房。
二、危房改造案件易发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法制观念淡薄,腐化思想严重。一些干部平时不关心法律,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对于罪与非罪的认识比较模糊,认为自己为农民办了实事,就应该向群众收取一点辛苦费,算不上违法。其次,由于乡镇基层干部的工作环境艰苦,工资待遇偏低,导致心理不平衡,于是铤而走险,打起了农民危房改造补贴款的“主意”。
(二)信息公开渠道不畅,易发生弄虚作假行为。一些地方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更多的是依靠村干部向农民传达,而个别别有用心的村干部却“懒传达”,甚至“歪传达”,
(三)自律意识缺失。虽然国家制定了严密的危房改造防范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浮躁,在监督过程中多是听汇报,看资料,缺乏实质性的监督,为违法违纪人员提供了条件。在整个危房改造过程中,事前缺乏对机构和人员的监督,事中缺乏对工作程序的监督,事后缺乏对工作内容的监督,监管严重缺位,各种腐败行为必然猖獗。
(四)对违法违纪行为惩戒不严,导致腐败行为越演越烈。一些乡镇为了“保护干部”,对于干部的职务犯罪线索不移送司法机关,而是在内部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没能对违法违纪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加之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轻刑使用率偏高以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假释适用过多、过宽等现象,降低了刑法的震慑力度,简而言之,执法不严必然导致腐败。
三、防范危房改造领域腐败现象的对策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我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认真吃透方案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督,保证我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能够认真贯彻落到实处。
(二)加强守法廉政教育。首先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政策水平,促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行使人民赋于的权力,增强他们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其次可通过警示教育,采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行教育,重点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到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参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增强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加强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执行好村务公开制度。要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村干部要对国家危房改造政策深入理解,再传达到每一个农户,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对党的各种惠农政策要及时公开,村务内容要进一步细化,增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度,让群众切实了解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落实情况、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等。
(四)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申报、审批、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建设。要坚持专款专户专帐专管专用原则,严禁以编造虚假补助对象、实报少支等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套取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堵塞各个工作环节中产生的漏洞,杜绝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五)把好执纪执法关,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建立乡镇纪委书记专抓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查办案件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基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把乡镇民政助理、扶贫助理等岗位列入廉政风险重点防控。对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做到有事必核、有案必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资金以及在资金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加强对已查案件的解剖分析,对症下药,健全制度,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六)加强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人员要加强监督,督促危房改造补贴的落实情况,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应有监督措施,可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受益人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阳光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