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年查办的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的调查报告
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 沈茵
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重要,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推进,虽然可以有效的提高国家财政资质的最大使用率,但同时也滋生了不少的职务犯罪,政府采购“阳光工程”正面临着各种腐败行为的侵蚀,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因商业贿赂等问题受到惩处的案例时有发生,政府采购领域的职务犯罪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近年来,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查办发生在采购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现拟结合这些案件,研究分析政府采购领域出现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形成原因、特点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理的措施建议,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一、案件特点
1、从涉案罪名上看,全部为贪污案。
2、从涉案金额上看,大案比例低,案值不高。查办的发生在采购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案件中,金额达到5万以上的只有1件,大案比例仅占25%。
3、从犯罪对象上看,领导干部比例大。属“一把手”领导地位的有3人,占75%。
4、从作案方法上看,单独案件少,联合作案多,窝案、串案占办案总数的100%。 .
5、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的私欲;
6、作案方式和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化、智能化,社会关系网复杂,活动能力强,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
二、采购领域的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1、形式多样。政府采购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形式多样,但就商业贿赂一项来看,除了回扣、佣金等主要形式外,还有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赞助会议和展览活动等名义以财物进行贿赂;为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明显可盈利的商业交易机会等。
2、手段隐蔽。当事人往往采用“一对一”的单线联系的方式,互有暗示,心照不宣,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三、采购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
1、监管机构缺乏力度,越位缺位现象严重。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监管部门仍然间接或直接参与政府采购具体事务活动,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工作。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涉及面广,影响程度大,运行机制与体制不顺,牵涉部门较多,认为不是自身力量能够控制的,对采购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漠然置之。另一方面监督管理又有权力的诱惑,关键时候可以凭借此权力为上级领导服务,从而也为自身政治前程谋求资本。目前对监管者的监督处于“真空”状态,出现了该作为时不作为,不该作为时乱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
2、对采购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惩治不力,没有起到警醒的作用。目前我国有关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立法尚不健全,对行贿和受贿犯罪的打击往往注重于打击受贿,很多行贿人都没有受到相关处罚,也没有受到经济损失,这极大的助长了他们的气焰,当这些行贿人再次承接工程时,仍然会采取行贿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种对行贿犯罪惩治不力的现象也会使社会上贿赂之风盛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也极易诱发其他职务犯罪。
3、政府招投标采购负责人员权力过于集中,形成权力的滥用。很多地方出现了部分人说了算,或者是背后直接打招呼,或者暗箱操作等方式,使招投标流于形式。归根结底是什么原因?就是政府招投标采购领导办公室或领导小组的人员,甚至有些主要领导从中作祟,利用自己分管、主管或者具体经办招投标的工作,而与投标方、招标代理公司或者评标专家事先安排入围人、中标人。
四、预防对策
1、从健全监督机制入手,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实行全方位监控。第一、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发挥各职能部门合力,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前、中、后的综合监管,互通信息,联手制约。第二、纪检机关、审计机关要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对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供应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让政府采购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2、从规范程序入手,打造阳光工程,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环境。从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招标采购单位要坚持简捷公开,手续齐备,程序合法,并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招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开标前要将评标办法、评分标准通知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委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单位。只有从政府采购招投标运行机制上,力求公开透明,才能进一步保障政府采购制度健康有序地开展。
3、对采购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从思想上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政府采购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要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犯罪行为的方针政策,进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干部培训等方式,进行遵守党纪政纪、严明法律、艰苦奋斗、诚实守信教育。第一是针对领导阶层。部门领导能否做到公正无私、廉洁自律,能否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心从公正角度出发,从节约角度出发,主观上能否意识到政府采购是国家推行节约财政支出的重要举措,能否树立这种采购意识、理解政府采购至关重要。检察机关要对领导干部加强法律意识教育、警示教育,使之不能犯,不敢犯,不想犯。第二是针对职工和群体环境。不同职工的价值观念、世界观是不同的,人生活在社会的群体中,言行、举止及主观思想均可能受到他人的影响。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制宣传,做到法制社会化,增强全民采购意识,使逃避政府采购者成为众矢之的、过街之鼠,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采购氛围,变“被动采购”为“主动采购”。
4、要充分利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体系,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对投标人进行行受贿档案查询。同时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应全程介入政府招投标过程,对全程进行监控,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和制止,对有犯罪行为的,应由检察机关立案进行侦查打击。同时,检察机关应会同纪检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政府采购检查,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执行相关监督制度情况的好与坏,对查出的各种问题,责令其立即改正,决不宽容;严重的,由纪检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发现有触犯法律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