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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浅析涉检网络舆情的问题及应对
时间:2013-10-23  作者:蓝英菊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浅析涉检网络舆情的问题及应对

  平南县人民检察院  蓝英菊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其舆论监督作用更加凸显。网络开放性强、约束力弱等特点,也给基层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影响和挑战,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媒体,尤其是涉检网络舆情,如何加强研判和应对,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课题。

  据2013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至201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占全球网民总量的17%。网络已被公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大媒体”,互联网已成为信息领域的中坚力量,是人们表达诉求,行使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由于检察机关肩负着履行法律监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必然会受到网民的极大关注。近年来,涉检网络舆情的案件越来越多,涉检公共事件和热点话题波澜起伏,不断冲击着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也使得涉检网络舆情案件越来越凸显。如内蒙古贫困县女检察长开百万豪车、山西副检察长参加奢靡娱乐活动等涉检网络案件,把检察机关推到了风口浪尖,受到网民的攻击。虽然最后事件得到解决,相关人员受到处置,但是涉检网络舆情还是严重地影响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一、涉检网络舆情概念和特征

  (一)涉检网络舆情概念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社会大众在互联网上围绕有关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中介性社会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情绪和意见的总和。由于网络自身存在着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破坏性大等特点,也使得涉检网络舆情存在自身的特点。

  (二)涉检网络舆论的特点

  一是特定性和隐蔽性。涉检网络舆情的对象特定性,是检察机关或检察工作人员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国内外网络媒体和网络受众关注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人或事。包括检察机关对某一个受关注案件是否立案、侦查,或者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捕、是否提起公诉或是检察干警是否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等。由于网络虚拟、隐蔽等特点,发言者身份隐蔽,可能使用一个或者多个ID发布信息,使监测工作很难有效进行。不了解真相的群众一旦发现涉检的负面网络舆情,就会产生从众效应,非理性发表舆论,被传统媒体相互炒作,给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办案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是敏感性和情绪化。由于检察机关承担着履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职责,决定着检察机关的行为,时时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和监督。由于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着司法腐败现象,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公正性缺乏一致的社会认同,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发言缺乏理性思考,容易受到感情和情绪的影响,在网络上盲目地发言,发表有害舆论,具有很强的煽动性和破坏性。

  三是群体性和暴力性。网络舆论发生后,在网上不断的发酵,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鼓动和煽动,矛盾被激化和扩大化,引起人们的愤懑和恐慌,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性事件。

  二、涉检网络舆情危机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上对涉检网络舆情重视不够,缺乏应对媒体的经验。面对网络的迅速发展,有的检察干警还没有转变传统观念,认为网络上的信息是虚拟的,与自己无关,没有认识到网络舆情的重要性,不主动去关注,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了解。以致涉检网络舆情发生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应对,甚至有的检察人员在网络事件爆发以后,仍不能正确对待网络信息,一味地封锁信息,否认或回避问题,试图通过一些方法和技巧来掩盖事实真相,不尊重事实,不诚恳地对待,使矛盾被扩大化.

  (二)网络舆情处置机制不健全。目前,对于涉检网络舆情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诸多检察院对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视不够,缺乏统一的领导和组织,监测手段落后,监测效果不明显,没有预警机制。加上各级院之间舆情检测信息不共享、不畅通,与新闻媒体缺乏沟通和联系,导致舆情发生时,不知如何应对,缺乏应急机制和研判机制。

  三、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措施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使涉检网络舆情的发生不可避免,各级检察机关应树立积极应对网络舆情的观念。积极培养关注网络舆情的习惯,及时掌握涉检网络舆情的动态,关注反映民生和突发事件,掌握事件的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工作的重点和方式方法。

  (二)建立和健全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一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应对网络舆情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专门的技术人员和网评人员,对其进行网络技术专业培训,坚持每天上网浏览,了解网络舆情动态,收集相关舆情资讯,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控、预警和评估;对涉检网络舆情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复,分析评估其发展趋向和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预案,早应对早处理。二是建立预警处置机制。专业网络技术人员通过对复杂琐碎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汇总,把握舆情发展走向和关注热点,形成有价值的舆论信息,和相关部门联合实行案件预警机制,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建立敏感事件反应机制和应急机制,及时主动地做好正面舆论引导,切实掌握网络信息发布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将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根据不同的等级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三是强化检务公开,建立与媒体的沟通机制。谣言止于公开,借助网络平台,让人民群众知晓自己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且知道以怎样的方式来行使和维护权利,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正规的途径来反映问题;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各种媒体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引导网络热点,坚持理性和正面宣传,保证公众有顺畅的渠道了解检察事务和检察机关的执法情况,建立规范的新闻渠道沟通机制,定期以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稿、检察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对敏感性的案件及时做出回应和解答,增强网络控制的能力;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检察队伍的精神风貌,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营造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舆论环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建立涉检网络舆情处置内外协调机制。涉检网络舆论的爆发具有突发性、持久性、群众性和暴力性,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应对。网络舆情的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检察机关加大与党委政府的协调配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要保持高度的舆论敏感性,公诉、侦监、反贪、反渎部门要密切关注重大刑事案件办理过程的社会反映,自侦案件的办理环节要实行全程风险评估,控申、民行部门要注意信访案件调查和申诉、抗诉案件调处的风险预测。

  (三)加强信访工作。在网上设置专门的网页或网站,接受群众网上监督。设置专职人员收集信息,对信息进行筛选,认真核实信息,掌握腐败线索,建立专人登记,了解群众诉求,畅通群众网络控告、检举、申诉的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解答,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对于触犯法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立案侦查,获取群众的支持,让网上信访工作取得实效。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设立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官约见、会谈制度,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建立以控申为主导,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等部门联动的矛盾化解机制,顺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促进息诉罢访,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涉检网络负面舆论的发生。

  (四)强化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检察机关要积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解决司法实践中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执法公信力,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视野。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应关注事件的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案责任制,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把化解和调处矛盾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检察干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始终谨记检察机关的宗旨,遵守办案规则和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加强检察干警职业道德建设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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