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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7·23"计生局凶杀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时间:2014-06-26  作者:邓铁军 温绍政 杨宗春  新闻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大号字

  正义网电(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温绍政 杨宗春)日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东兴“7·23”计生局凶杀案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审判,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深国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其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8万余元。一审宣判后,何深国当庭表示不上诉。

  经查,2013年7月22日16时许,何深国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及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统计股办公室为其第4个孩子办理超生入户的相关手续。由于何深国此前未缴纳社会抚养金等原因,工作人员无法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同年7月23日8时许,何深国携带事先磨好的砍刀,驾驶摩托车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统计股办公室,发现办公室无人后进入隔壁办公室,持刀砍向被害人招某、韦某、黄厚某、黄艳某4名工作人员,造成招某、黄厚某二人当场死亡。随后何深国又持刀砍伤闻讯赶到的被害人谭某、梁某。此后,何深国被闻讯赶到的警察当场抓获,并缴获其作案使用的砍刀。

  同年12月20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防城港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何深国提起公诉,并通过出示司法鉴定,证明何深国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深国因未能及时为其超生的孩子办理入户手续,持刀将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5名工作人员及路过的一名律师砍死、砍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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