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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注
代表:立法法修订要从加速立法向精细立法过渡
时间:2015-03-11  作者:戴佳  新闻来源: 正义网 大号字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华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澳门中华教育会副会长李沛霖。 正义网记者张哲 摄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戴佳)今天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华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澳门中华教育会副会长李沛霖,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澳门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立法法修订要深入落实五方面内容,逐步从加速立法向精细立法过渡,开创依法治国新纪元。

  李沛霖认为,立法法颁布15年来首次修订过程中,立法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平衡性、原则性、针对性等五个方面值得深入学习、思考和落实。

  李沛霖说,立法的民主性问题要注意究竟是部门立法还是公众有权参与?民意是否得到充分表达?“部门以前在立法中加入了'私货',即部门的利益,这其实也是某种程度的权力腐败。现在要消除部门的私利,就要人民多参与,才可以有序立法、更好地立法。”

  “立法究竟是粗还是细?对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有没有针对性?对过时的法律是否及时废止,‘立改废’究竟做的如何?当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专家的参与,相关法律人士的增加,他们在今后整个法律修订过程中的话语权更大是科学性的显示。”李沛霖指出。

  对于立法的平衡性问题,李沛霖认为,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究竟是改革先行修法滞后,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值得注意的就是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要做到于法有据,改革与修法同步,政策的变革与法治的改革同步。

  在立法的原则性方面,李沛霖指出,在党的领导与立法加强之间如何处理好?如何做到有原则?遇到重大分歧时如何对待?这些问题应该在立法的程序中去解决。

  “立法的针对性简单来说就是要‘对症下药’,太理性化不行,但又不能力度太大,当中要注意如何‘把脉’,有没有‘对症下药’?”李沛霖说。

  李沛霖建议,在立法法修订过程中,第一,要重视立法的质量,逐步从加速立法向精细立法过渡,开创依法治国的新纪元。第二,要注意放权与约束的关系,加强对地方立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立法质量,防止立法权被地方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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