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8日讯(通讯员夏荧)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龙州县人民检察院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基本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结合该院检察工作地域特色及未成年人的年龄、性格、心理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努力探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体系的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悉,该院实行跟踪回访考察制度,推进帮教长效化。针对涉罪未成年人设立专门的联系簿,记录各类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严格做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工作,在不起诉的考察期内及考察期满后一年内进行回访帮教,将帮教措施、步骤及后续跟踪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使其真正融入社会,确保未成年罪犯得到有效改造。对在押未成年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非在押未成年人进行不羁押可行性评估,如发现措施不当,将依法及时变更措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会面或通过亲情连线,切实让其感受到亲情的关爱,消除紧张情绪和抵触心理,推动案件的办理。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探寻发案原因,总结作案规律,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预防对策,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据统计,2013年以来,受教育学生达500余人次,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保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作者单位:龙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