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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为防发案单位“再犯”支招
时间:2014-04-28  作者:廖维玉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4月28日讯(通讯员 廖维玉)“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用手中的权力为民谋福祉而不能谋私利。”4月25日,广西全州县检察院针对查办的该县某村委干部贪污低保款一案到案发单位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旁听的农村“两委”干部心灵深受感触,该院为发案单位支招,预防再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悉,今年1月,该院查处了该县庙头镇某村委支书蒋某贪污低保款8余万元一案,在该镇引发震动,该院发现该村委在低保发放制度上存在着管理漏洞,于是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建章立制,进行整改。该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就检察建议中提出的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严把财务关口等内容,采取三项有力措施予以整改。一是完善了单位财务制度,加强了专项资金的监督、拨付、审核、追责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二是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党风廉政教育,开展了题为“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的专题党课教育。时刻警醒民政干部真正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自律,牢固树立政治红线不忘、高压电线不碰、廉洁底线不破的思想。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镇农村“两委”干部职工90多人次旁听了蒋某贪污案的剖析会,并邀请该院预防局局长卿勇上了一堂“远离诱惑,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廉政讲座。

  自今年以来,该县结合查办案件就发案单位存在的制度与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5份,全部得到了案发单位的采纳,有效预防了发案单位“再犯”职务犯罪。

  (作者单位:全州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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