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9日讯(通讯员 梁秋燕)近日,由灵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灵东水库管理局原局长高永光涉嫌受贿53万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灵山县检察院组织该局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共30多人到县法院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3年8月期间,灵山县灵东水库管理局原局长高永光,利用负责对该局所管辖工程的发包、审核和拨付工程款等职务便利,收受承建该局工程项目的老板侯某某、谢某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53万元,为他们谋取利益。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灵东水库管理局亦接连出现两任局长因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收受贿赂而先后落入法网,教训极其深刻。为更好发挥预防警示教育功效,促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灵山县检察院创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在及时向灵东水库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促进整改措施落实的同时,组织该局相关人员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预防警示教育,以身边活生生的案例告诫大家“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作者单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