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检察院与中铁十一局签合作协议预防职务犯罪
时间:2014-07-15 作者:蒋世明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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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7月15日讯(通讯员蒋世明)为加强资兴高速公路第八标项目工程建设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推进工程建设,7月14日,兴安县检察院与中铁十一局资兴高速公路第八标项目部共同签署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作协议》。
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有8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共同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共同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研究、共同加强廉洁诚信准入把关以及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
双方将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契机,在今后的预防工作中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研究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经验、新方法,积极有效开展预防工作。兴安县检察院要经常为中铁十一局资兴高速公路第八标项目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为资兴高速公路第八标项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预防咨询服务,及时消除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使中铁十一局资兴高速公路第八标项目部职工远离职务犯罪,从源头上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
(作者单位:兴安县检察院)